很久之前寫的,一直沒有完成。今天突然覺得也許有很多人現在跟我之前遇到的情況一樣,一樣無助。所以想記錄在這裡。
最近聚會裡,常聽到朋友的簽證被拒簽的事情(大概是年初),自從英國的經濟不景氣 為了保護本國人的工作權力,英國政府的政策一再更動 省核的標準也越來越嚴格,原因除了讓沒有所謂高技術的人滯留在英國之外,外國人假造的文件的情況也十分嚴重。
在英國的已經屆滿第四年的我,有兩次上訴的經驗。因此,我想也許我把我的經驗寫下來與大家分享
會對一些面臨無助的人有一些幫助。畢竟這兩次的經驗一個人走過來,還覺得替自己捏了一把冷汗。
最先我想在這裡說得的事,對我而言,上訴並不花錢,但是耗盡經力。所以,我希望藉由我的分享,可以讓面臨這樣情況的人,少花一點冤枉錢。
由於第二次上訴的經驗還記憶猶新,因此我想只單單為這次的上訴做一個記錄
> 申請的簽證: 由IGS轉PSW
> 發生日期: DEC 2007
>上訴日期:由Dec 2007 到 24 FEB 2008
>出庭時間: 23 JAN 2008
>拒簽的理由: 不具效力的財力證明
>法庭決定: 24 FEB 2008 Appeal allowed
>新簽證核發: 5 MAY 2008(收到 7 MAY 2008)
1)事件
07年底畢業之後,幸運的我在倫敦找的了我的第一份工作, 08年的六月看似工作穩定的情況下 我要求老闆幫我辦工作簽證,公司在兩次的努力之下,花了大筆的錢刊登廣告。同時請律師,仍舊沒有通過。原因是我沒有足夠三年工作經驗。 在我的IGS要過期的前一個星期,老闆告知我,公司請的律師說,我可以上訴,並且在四天內離境或是自行申請新的PSW簽證。
因此我決定自己申請PSW 於是我著手準備相關資料,赫然發現幾的問題:
A) 在過去三個月裡,我開了兩個帳戶存款轉分別轉移到新的帳戶裡 。
B) 其中一個是e-saving 分行不提供 statement。
C) 自以為很環保的取消了每個月寄來的 statements,重新申請郵寄要ㄧ到兩個星期
在公司三腳貓的律師顧問的建議下,我做了以下的對應措施
A) 附上了一封Cover Letter 解釋我的聯合帳戶總共有800磅以上的存款 以防審理的人疏忽了
B) e-saving account 銀行的人員要我自己打印。
C) 銀行列印出我的statements 但是拒絕蓋章,也拒絕寫Cover Letter證明是我的帳戶。
在我的三腳貓律師看了的結果 他說"THAT WILL DO!!"
於是我趕在簽證要過期的前一天以Special Delivery 寄出,投遞的當下是我夢靨的開始。
2)理由
寄出之後的兩個星期,很快的我收到了拒絕信。信裡明確指出決定跟理由
SectionA
...... You have claimed 10 point for funds under Appendix C of the immigration rules, but the documents you have provided to not demonstrate that you have been in possession of 800 pounds for the period specified in the guidance.....
在這當頭棒喝的狀況下貼心的Home Office 為頭暈眼花 心急交迫的我,清楚的列了幾點在最後的表格裡。
Maintenance (Funds)
The evdence of these savings is not acceptable because they do not show your name and address, and there is not a coving letter from the bank that confirms that these statements are yours.
The online statements that you have supplied cannot be accepted as it is not stamped and signed by the bank, and there is not a coving letter from the bank to confirm that the statement is a true reflection of your account balance.
no points have been awarded in this area, in line with published guidance.
隨帶著home office的信 還有退還的文件之外,還有發著希望之光的上訴表格。
表格上註明著
10 business days from the date you were served with the decision, if you are not detained under the Immigration Acts
於是我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了申請 並且決定自己出庭,表格的填寫很簡易,除了姓名住址連絡電話 這些個人資料外,你可以決定是否有人代表你出庭,是否上訴過,有沒有家人正在上訴結果未曉。
是否要出庭 (do you wish to have your appeal decided at an oral hearing)
誰代表你出庭(If you want an oral hearing, who will be present?)
需不需要一個翻譯
在這之後,要明確寫出為什麼你反對這個決定的理由,清楚交代源由。
但是在這個時候,最徬徨的就是要怎麼填寫。還有如何簡單明瞭又有力的將上訴的理由交代清楚。
在倫敦各區的Coucil,皆有提供免費移民的法律顧問。每個社區法律顧問的情況不太一樣,那時候我住在King Cross 屬於 Camden Coucil, Camden 區的移民法顧問是Camden Community Law Centre 的section 是在每個星期一早上,或是星期三下午,採先來先服務制度,只有15個人左右,10點開門。那時候我每個星期一早上九點就去排隊,為了確保可以見到律師。但是這服務是免費提供給學生跟低收入的居民。因此必須帶地址證明。證明你住在Camden區。另外也可以找一些私人律師,就我問的情形,大致上是一個小時200到250磅,辦到好加上出庭是1000到1800不等。
就我第一次上訴的經驗,我想這次只是銀行帳戶上的證明問題,因此我決定自己出庭,我填了表格,寫了原因和 witness statement,請了我的英國朋友幫我看過英文的部份,重新申請了財力證明(名字,地址,足夠的存款。),在到Law Centre 請律師看過。每一個理由原因都必須清楚,並且對Home Office 的決定一一反駁或做詳盡的解釋。
就我的部份
a)我解釋了公司試著幫我申請工作簽證,失敗的結果讓我只有一個星期的時間準備PSW的延簽的文件。
b) 銀行拒絕幫我寫Cover letter 與蓋章
c) 律師告知我,我所提供的財力證明可被採用。
出庭的前一天,我到法庭去看別人如何出庭應對。做一些筆記。也順便熟悉路線。最後一月23號早上,我單槍匹馬的出庭。法庭上只有法官跟我,還有一個書記。法官非常和藹,他告訴我,之前公司請的那個律師明顯的不專業,給我錯誤的訊息。他問我了幾個問題,重複確定我說得跟我寫在上訴書上的一樣之後,他告訴我PSW的政策非常新,他需要在詢問其他法官的經驗,好做正確的決定,最後說明決定透過郵寄。前後不到10分鐘,卻是我一生中很難忘得時刻,感覺自己是一隻小小老鼠坐在下面應答。
一個月之後收到法院的裁定信。Appeal allowed.
心得:
在這事件發生之後我學了很多,以往對簽證這件事情,我認為普遍的台灣人都十分輕忽,這讓我想到我的哥倫比亞和巴西的朋友,每次要延簽都會諮詢律師。因為對他們來說,到英國來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對於申請簽證這件事情他們格外小心謹慎。
在這之後,遇到一些朋友也被拒簽,很常聽到他們抱怨Home office 的不專業或嚴苛。對我來說,如果我申請的時候文件周全,我想今天我也不會遇到這件事情。我反而很感謝英國,讓我成長了不少,也謝謝他們社會福利單位的制度,不僅只照顧他們自己人,也對我們這些外國人,提供我們一樣幫助。
最後我要說Natwest,在沒事的時候是一個還可以的銀行。但是像是有這樣緊急事件的狀況下,他們根本就不會理你,請他寫個cover letter 著名我的姓名跟地址,死都不肯,說什麼公司政策,(去你他馬的公司政策),硬要我申請 postal statement,我要是可以等一到兩個星期,我會要求他寫嗎?寫個抱怨信到克服,他幫你寫,人真賤,好好講不聽。後來就有幾家會幫你寫有一家是在 Chancery Lane Station,還有在Barbican station那家的也會開一張證明。London Bridge 的都腦殘。不喜歡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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